两河口镇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抓实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构建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做好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村镇建设等相关规划;负责辖区内发展改革、经信、乡村振兴、审计、统计等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及项目投资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好农村规划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社团和经济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的统战、民族宗教、公安、司法、人武、住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动植物检疫、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处置好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安全事件,全面负责辖区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疗保障、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引导农 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各类保险管理等工作。
(六)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动员广大居(村)民参与基层自治;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促进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孙明胜 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谢 颖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联系区审计局。
甘兴建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负责人大、林业(含政策性林业保险)等工作,牵头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活动筹备工作。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区林业局、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
于 航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政协、党建、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社会工作、城乡基层治理、深化改革、目标绩效、保密机要、工会、项目建设、农业农村(含政策性农业保险)、驻村帮扶、营商环境、党政综合、机关后勤、节能减排。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外事和公务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区保密机要局、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总工会。挂联老林村。
李成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负责人民武装、国防教育动员、人民防空、财政、金融、发展改革、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统计、退役军人事务、以工代赈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代管政法、统战、信访维稳、民族宗教、平安建设、禁毒、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司法、社会治安、防邪反暴恐、信访接待、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财政所、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代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区人武部、区国防教育动员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朝天区管理部、区国投公司、广元农商银行朝天支行、农业银行朝天支行、邮储银行朝天支行、工商银行朝天支行、贵商村镇银行朝天支行、区国信小额贷款公司、农商行两河分理处。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朝天生态环境局、区工商联。挂联黄柏村。
刘 斌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含防震减灾、消防、食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经信、工业经济。分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国网朝天供电分公司、中国邮政朝天分公司、电信朝天分公司、移动朝天分公司、联通朝天分公司、广电网络朝天分公司、区兴业融资担保公司、曾家供电所。挂联两河村。
李成荣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协助专职副书记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事人才、离退休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活动阵地和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群团(团委、科协、关工委)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村建文化旅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助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广元市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文明办、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融媒体中心、区老干部事务中心、团区委、区科协、区关工委、区社科联、区文联、区作协、广电网络朝天分公司。挂联黄家村。
母 凯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干部监督、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镇纪委,协助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联吉庆社区。
冉秀芳 政府副镇长:负责人社、就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民生工程、民政、计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保类惠民保险、体育、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含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区体育发展中心、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人寿保险朝天支公司、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中华联保朝天支公司、太保财险朝天支公司、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学校、卫生院。挂联永平村。
刘 松 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民营经济、商贸物流。分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元燃气朝天分公司。挂联农华村。
何敬飞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水利工作。联系区水利局。挂联大尖山村。
两河口镇党委、两河口镇人民政府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党务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目标绩效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管理、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史志、政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其他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文化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干部监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离退休人员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构建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及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政管理、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负责区镇联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行使和区级部门依法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职责;提请镇党委、人民政府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村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统筹做好辖区内发展改革、经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为经济发展及项目投资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文旅经济、商贸物流、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供销等领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提出招商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规划的管理、编制、申报、实施、建设、验收等系列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企业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负责管理辖区社团和各类社会经济组织;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疗保障、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各类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全面构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禁毒、综合治理、深化改革、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公安、司法等工作;负责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 法治意识;统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应急管 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森林火灾、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公共 卫生、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等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救援、治理等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对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各项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村(社区)集体财务、债权债务和“三资”管理指导;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各类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各类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的管理指导;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建设农民工信息系统,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工作,动态更新农民工信息;全面负责农民工保障工作;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动植物 保护和检疫防疫、森林资源管理等各类涉农服务工作;承担区级 部门下放的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移民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相 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涉农相关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 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村建文化旅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各类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工作,以及环境卫生的治理、维护工作;负责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治安巡防、预防青少年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治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防邪反暴恐等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措施;负责做好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地震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消防、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以及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救援、治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