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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4年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发布时间: 2025-05-19       来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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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4年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2024年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1 0 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1 0 0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实际实施相适应。
下达及时性 下达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1万元。
拨付合规性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到位21万元,未拨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截止评价时点未使用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走审批流程,待流程完结后及时支付款项。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下达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截止评价时点未使用资金。 执行率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对全区范围内智慧小区、景区等在2022-2024年竣工投产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全年已完成113个充电桩的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 ≥121个 113 已完成总数量的80%以上。
质量指标 满足相应国家行业标准 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建设期限 ≤2年 1年
成本指标 建设补助成本 ≤21万元 0 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走审批流程,待流程完结后及时支付款项。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减少汽车成品油消耗 进一步减少 减少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0% 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均支持该项目建设。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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