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自然资朝告〔2025〕 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规定,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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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510812104200GB00009 |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七盘关工业园区 |
13474.86㎡(合20.21亩) |
工业用地 |
≥1.1 |
≥40% |
﹤20% |
20年 |
130 |
26 |
5万元/次或5万元/次的整数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大于等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23日前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23日11:30前,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25年6月23日11:3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6月23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挂牌竞价时间从2025年6月13日9:00时至2025年6月23日14:30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宗地原址的现场展示,我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接受宗地瑕疵。
八、特别说明(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
九、其他说明事项:①受让人须在签订该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朝天经开区管委会签订该地块《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在签订该地块《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朝天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标准地")》。受让人逾期不签订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②未按合同缴清价款,交地时间顺延,出让人朝天区人民政府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交付为现状移交。受让人不得以顺延交地为由申请延期缴纳价款或免缴因未按期缴纳价款而产生的违约金。③土地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须加强地灾防治,如因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及相关次生灾害,由受让人负责治理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④出让价款不包括契税等其他办证所需费用。受让人缴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向受让人办理正式交地手续。受让人接收土地之日起1年内必须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受让人接收土地后,须按期开竣工,如延期开工,受让人须按出让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竣工,受让人须按出让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⑤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由朝天区人民政府按供地价格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汪先生 0839-8622373
侯女士 0839-8610658
网 址:1.中国土地市场网
2.朝天区人民政府门户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十一、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朝天支行
3.账 号:2309446909121905459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