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39-3316308;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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