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三举措”强化区属国企董事会管理
               
                    
                    一是明晰权责边界,强化决策主体定位。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企董事会建设,制定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职责任务11条,规范决策程序,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指导区属集团公司建立党总支、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轨迹清单,强化董事会对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决策权,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推进区属国企监事会改革,区属集团公司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反馈监督问题、提改进建议,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优化结构设置,突出专业支撑与制衡。为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设立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从区属国企一线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人员中公开征集人选47名,并择优委派到区属集团公司担任外部董事,有效提升决策水平。坚持“外大于内”,各区属集团公司设置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4名,通过优化结构设置,确保了董事会构成的专业性与制衡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健全运行机制,保障规范高效履职。为规范董事会运行,已建立集体决策、授权管理、监督问责等 10 项制度。董事会会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实行集体审议和一人一票表决制,特别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建立授权管理制度,遵循 “授权不免责”原则,强化授权后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授权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通过健全各项运行机制,形成了“决策有依据、履职有规范、问责有标准”的董事会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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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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