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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朝天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01      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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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描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公民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原因需缩短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2790200382@qq.com

2.联系电话:0839-8622101

3.通信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明月大道二段4号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23年12月1日

结果反馈

一、 征求意见概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要求,为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朝天区实际,区林业局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群众权利及时得到保障,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共7天) 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经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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