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高旅游民宿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好旅游民宿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和提升整体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元市朝天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原因需缩短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18-1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827812742@QQ.com
2.联系电话:0839-8623444
3.通信地址:朝天区朝天镇五丁街25号(广元市朝天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高旅游民宿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的经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小宗地块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超出上述规模的经营场所,不纳入旅游民宿管理范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宿建设发展要做好规划设计,注重产品特色化、服务品质化、管理规范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目标。
第四条 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由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等工作,召集联席会议,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区文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旅产办)负责制定标准及评定办法、牵头对接各成员单位,组织联席会议、联合核验等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需明确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民宿登记及管理工作,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第五条 开办旅游民宿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旅游民宿登记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办理。办理旅游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民宿经营者依法申请商事登记,经营范围按照登记为 “住宿服务”。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旅游民宿,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七条 旅游民宿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所在辖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避开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不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水利红线,不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其它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内新建或改(扩)建旅游民宿项目,其它管控区域的旅游民宿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管控规定。
第八条 旅游民宿经营的建筑物必须为合法建筑。旅游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新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旅游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九条 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二)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区、厨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其它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
(三)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厨房防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四) 禁止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客房与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不得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和可燃易燃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五)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旅游民宿污水处理应达到环评批复或四川省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标准》(DB51/2626-2019)三级及以上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接入湿地或就近就地用于还田还林还地,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旅游民宿卫生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标准要求,保持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十二条 旅游民宿应符合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四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使用“川e宿”微信小程序(小型民宿),对入住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上传旅客信息。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和应急、逃生安全设施。
第三章 开办流程
第十三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在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旅游民宿所在地乡镇处申请登记,提交资料如下:
(一)旅游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建筑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的原件、复印件等;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民宿登记承诺表;
(六)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民宿经营者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第十四条 乡镇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齐全的旅游民宿,经现场复核后予以登记,并抄报区文旅产办;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第十五条 旅游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乡镇或原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十六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
第十七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有依法纳税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税费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费申报缴纳等事项。
第十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从以下方面落实治安防范职责:
(一)建立住宿登记、来访管理、情况报告等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确保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正常运行;
(四)监控录像资料留存90日以上。
(五)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民宿经营者应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大风、暴雨、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二十条 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建立完善的服务规范制度和流程。
(一)在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
(二)接待人员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三)接待人员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鼓励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四)接待人员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熟练应用。
(五)接待人员尊重住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住客的合法权益与隐私。
第二十一条 旅游民宿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一)民宿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潮霉、无异味。
(二)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
(三)应有防鼠、防虫、防蝇、防蛇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 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 旅游民宿应推进节能减排,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旅游民宿的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标识应符合现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旅游民宿管理实行“政策引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旅游民宿发展需要,统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围绕民宿规范发展,按照各自职责和法律法规,强化业务指导,对旅游民宿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
(一)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曾家山民宿产业的培育、指导、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宿产业的发展培育、行业指导、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同属地乡镇负责旅游民宿建筑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民宿所在乡镇抓好民宿风貌控制工作。
(四)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民宿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旅游民宿经营者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民宿经营者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六)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核发、变更和注销民宿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负责指导旅游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民宿依法用地,指导民宿经营业主做好地质灾的评估防治和宣传工作。
(九)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有偿推出宅基地。
(十)区发展和改革、朝天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负责行政管辖区内旅游民宿的服务、指导、培训、统计、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民宿未依法登记的,应当督促民宿经营者及时登记;发现民宿经营者无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组织,指导督促旅游民宿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鼓励符合旅游民宿经营的纳入民宿登记和民宿等级评定,按照国家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宿评选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凡被评定为等级民宿的,按等级给予一定奖励。获评民宿荣誉将在媒体予以公布,并在朝天区旅游宣传资料和宣传活动中予以推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不符合建筑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以及无证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由乡镇上报区民宿办对接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区文旅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开办旅游民宿的,原则上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民宿等级划分及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将朝天民宿打造成为文旅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根据《朝天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旅游民宿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朝天区旅游民宿分为三个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民宿。
第三条 朝天区旅游民宿由广元市朝天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民宿等级评定指导、监督工作。区文旅产办负责具体评选组织工作,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参与评定的旅游民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朝天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纳入登记管理的民宿,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在经营过程中,做好规划、治安、住建、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未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
(三)设备设施齐全,服务项目设置科学规范;
(四)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近一年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未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或负面影响等。
第五条 申报参评的旅游民宿,应向区文旅产办(等级评定机构)报送以下资料纸质件及相应电子扫描件:
(一)朝天区旅游民宿评选申报表;
(二)申报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构思、文化内涵、经营理念、主要特色、营销宣传、经营效益、市场口碑等相关佐证材料等内容),展现基本功能与服务产品的彩色照片,展示文化主题和装修风格的彩色照片;
(三)提供治安、住建、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隐患的佐证材料;
(五)税务、表彰、参与活动等佐证资料。
第三章 评定
第六条 朝天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要求:
(一)达标评定细则(见附件1)规定的旅游民宿必备要求,各项须全部达标;
(二)等级评分细则(见附件2)总分100分,评价内容为:环境和建筑(15分)、设施和设备(35分)、卫生和服务(30分)、特色和其他(20分)4个大项;
(三)参与等级评定的民宿,在达标评定细则(附件1所有项目)全部完成的基础上,依据等级评分细则(附件2所有项目)按得分情况进行等级划分;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三星级,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为四星级,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
第七条 朝天区旅游民宿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主申请、集中评选、认定发布”的程序实施。
(一)自主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旅游民宿企业(业主)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朝天区旅游民宿评选申报表》,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提交属地乡镇。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报送至区文旅产办(区文旅体局)。
(二)集中评选。区文旅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民宿进行实地检查和打分,评分达到相应等级分值的,作为拟命名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三)认定发布。建议名单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且不影响命名的,由区文旅产办报请区文旅产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经认定达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民宿,授予相应标牌,置于民宿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标牌统一制作,统一编号。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旅游民宿实行动态管理,区文旅产办每年对命名的旅游民宿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复核。对不达标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级或撤销其朝天区旅游民宿命名,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企业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企业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偷逃税款、欺诈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发生卫生、消防、安全等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损害游客权益、重大有效投诉或负面舆情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 各乡镇负责所辖命名旅游民宿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当地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过程中,发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名称变更、客房数量变化、停业装修等重要事宜,必须及时向区文旅产办申报,接受审核或按原程序重新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文旅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朝天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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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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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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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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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用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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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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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经营所需证照: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特种行业经营证、消防合格意见书,并亮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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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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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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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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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m2 。经营用房严要求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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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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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性良好,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方便到达;所在乡村(社区)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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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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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装修与用材符合规定,达到GB 50016的要求;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符合GB 5749的要求;食品采购、加工、清洗、消毒等符合GB 3165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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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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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应通过规范性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标明,包括:收费项目、具体费用、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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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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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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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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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标有名称或编号,配备必要的家具,方便使用;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效果良好,各区域通风较好;有干净卫生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好,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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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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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客房服务,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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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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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布草存放场所,有消毒区域并建立相应的清洁消毒流程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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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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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餐饮的民宿应建立食品原材料追溯机制,设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厨房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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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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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齐全,有安全认证,标识齐全,定期检修,无超期使用现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台账记录,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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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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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安装有效的图像监控系统;有安全提示标识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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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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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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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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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疏散逃生设施,确保客人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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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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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的防蝇、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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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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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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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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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朝天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分细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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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描述(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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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
项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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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项目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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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次 分项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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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
项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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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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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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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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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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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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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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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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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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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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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优良,得0.5分;地表水质量优良,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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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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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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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村(社区)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环境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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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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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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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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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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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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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貌及室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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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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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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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建筑风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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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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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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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建筑风貌及庭院设计体现地方特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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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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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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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建筑风貌及室内装修富有创意、有地域特色,使用材料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且符合 GB/T 50824 和 DB11/ 68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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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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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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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附近有地方特色景点得1分;有休闲娱乐点位,得1分;有运动场所,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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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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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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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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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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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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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村(社区)设有民宿导向系统,得0.5分;标志牌位置合理,标识醒目美观,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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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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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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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地图准确标识,方便游客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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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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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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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附近有公共停车场,得1分;有数量足够的自有停车场,得2分。(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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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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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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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布局合理,场地面积≥主体建筑基底1/2面积,得0.5分;绿化效果好,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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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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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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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附近有卫生所或医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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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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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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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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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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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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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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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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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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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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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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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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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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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种及以上不同房型,得1分;有2种及以上不同房型,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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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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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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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及以上客房有阳台或独立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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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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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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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及以上客房净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30m2,得2分;不小于20m2,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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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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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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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软硬适中,品质优良,得2分;床垫较为舒适,品质较好,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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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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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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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配置齐全(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茶几、床头柜、行李架等)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品质优良,得1分;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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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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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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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棉织品含棉量为100%,床单、被套、枕套材质高档,得1分;床单、被套、 枕套材质较好,床单、被套、枕套布面光洁,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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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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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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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面巾、浴巾、地巾含棉量为100%,柔软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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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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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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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照明充足,遮光窗帘使用方便,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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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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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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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音效果好,客房噪音低于4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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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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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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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调或暖气等温度调节设备,噪音小,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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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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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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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湿器或除湿机等湿度调节设备有防盗锁、门窥镜等防盗设施,得0.5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及物品,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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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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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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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消防设施,得0.5分;有疏散示意图,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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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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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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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配备电视机、茶具、矿泉水或饮用水、纸巾、介绍当地文旅资源的杂志,每个得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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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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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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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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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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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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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及以上客房卫生间面积不小于6m2,得2分;不小于4m2,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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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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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70%及以上客房卫生间淋浴、恭桶、面盆干湿区分离,得1分;面盆台面宽敞舒适,得0.2分;恭桶质量优良、噪音小,得0.2分;电源插座、挂钩方便使用,得0.2分;吹风机品质优良,方便使用,得0.2分;洗浴用品品质优良,得0.2分。
|
|
|
2
|
|
|
|
2.2.3
|
卫生间光照充足;通风好无异味,得0.5分;下水通畅、无积水,得0.5分;水温稳定、水量充足、水质好,得0.5分;有防滑防溅措施,得0.5分。
|
|
|
2
|
|
|
|
2.3
|
餐厅和厨房
|
|
6
|
|
|
|
|
2.3.1
|
餐厅布局合理,方便舒适。
|
|
|
1
|
|
|
|
2.3.2
|
餐厅装修氛围浓郁,主题突出。
|
|
|
1
|
|
|
|
2.3.3
|
有与餐位数量相匹配的消毒设施,餐具无破损、无裂痕。
|
|
|
1
|
|
|
|
2.3.4
|
厨房设置合理,有粗加工、切配、烹任及清洗、消毒场所,不同水池标识清晰。
|
|
|
1
|
|
|
|
2.3.5
|
厨房洗碗池和原料池独立使用,得0.5分;冷藏、生熟分开,得0.5分;物资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得0.5分;排风排烟排水通畅,得0.5分。
|
|
|
2
|
|
|
|
2.4
|
公共区域
|
|
10
|
|
|
|
|
2.4.1
|
有接待大厅,布局合理,提供相应服务。
|
|
|
1
|
|
|
|
2.4.2
|
有方便客人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
|
|
|
2
|
|
|
|
2.4.3
|
有康乐娱乐休闲设施(如:泳池、亲子乐园等每种得1分,最多得2分)。
|
|
|
1
|
|
|
|
2.4.4
|
有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得0.5分;有洗手盆、洗手液或肥皂、防滑措施,得0.5分。
|
|
|
1
|
|
|
|
2.4.5
|
有清洗、消毒工作区域,位置合理,得0.5分;设施完善、方便使用,得0.5分。
|
|
|
1
|
|
|
|
2.4.6
|
有独立布草存放场所,干净整洁,方便使用。
|
|
|
1
|
|
|
|
2.4.7
|
提供覆盖全区域、快速流畅的无线网络。
|
|
|
1
|
|
|
|
2.4.8
|
提供智能化设施并方便有效。
|
|
|
1
|
|
|
|
2.4.9
|
各区域设施设备正常有效,得0.5分;有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得0.5分。
|
|
|
1
|
|
|
|
小计
|
35
|
|
实际得分
|
|
|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
|
|
3
|
卫生和服务
|
30
|
|
|
|
|
|
3.1
|
卫生要求
|
|
10
|
|
|
|
|
3.1.1
|
院落设施设备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得0.5分;绿植茂盛无积尘,得0.5分。
|
|
|
1
|
|
|
|
3.1.2
|
客房房门、地面、墙面、天花板无破损、无脱落、无蛛网,得1分;家具、灯具、 窗帘、电器、开关、插座完好无松动、无污渍,得1分。
|
|
|
2
|
|
|
|
3.1.3
|
客房布草(床单、枕头、被子、毛毯、浴衣等)清洁卫生,无毛发、无污渍,得0.5 分。
客用品(毛巾、口杯等)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方便使用,得0.5 分。
|
|
|
1
|
|
|
|
3.1.4
|
客房卫生间面盆、恭桶清洁卫生,无灰尘、无污渍,得1分;浴缸、淋浴区清洁卫生,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得1分。
|
|
|
2
|
|
|
|
3.1.5
|
水龙头、淋浴喷头等五金件无污渍、无滴漏。
|
|
|
1
|
|
|
|
3.1.6
|
餐饮区域整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
|
|
1
|
|
|
|
3.1.7
|
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无灰尘、无水渍。
|
|
|
1
|
|
|
|
3.1.8
|
消洗场所清洁卫生,摆放整齐。
|
|
|
1
|
|
|
|
3.2
|
服务要求
|
|
10
|
|
|
|
|
3.2.1
|
服务人员能主动、友好地问候宾客,热情好客,及时满足宾客合理需求。
|
|
|
1
|
|
|
|
3.2.2
|
熟悉周边环境,包括当地旅游景点、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购物点等信息,可为宾客作介绍。
|
|
|
1
|
|
|
|
3.2.3
|
有符合当地文化特色的欢迎仪式。
|
|
|
1
|
|
|
|
3.2.4
|
提供民宿附近景点的接送服务。
|
|
|
1
|
|
|
|
3.2.5
|
宾客抵达或离开时协助搬运行李。
|
|
|
1
|
|
|
|
3.2.6
|
公共区域为宾客提供免费饮品和食品(每种得0.5分,最多得1分)。
|
|
|
1
|
|
|
|
3.2.7
|
有布草专业洗涤,得0.5分;布草熨烫效果好,无褶皱,得0.5分。
|
|
|
1
|
|
|
|
3.2.8
|
提供线上预订、支付服务,得0.5分;提供现场刷卡结算、开具发票服务,得0.5 分。
|
|
|
1
|
|
|
|
3.2.9
|
有针对客人需求,提供的特色化、个性化服务项目。
|
|
|
1
|
|
|
|
3.2.10
|
有针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个性化服务。
|
|
|
1
|
|
|
|
3.3
|
管理制度
|
|
10
|
|
|
|
|
3.3.1
|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得1分。
|
|
|
1
|
|
|
|
3.3.2
|
有自己的服务标准规范,得1分。
|
|
|
1
|
|
|
|
3.3.3
|
网络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4.9分,得1分,不低于4.7分, 得0.5分。
|
|
|
1
|
|
|
|
3.3.4
|
全年无网络舆情,无旅游投诉,得1分。
|
|
|
1
|
|
|
|
3.3.5
|
所有服务人员掌握基本应急救援知识,熟练操作各项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得1分,70%以 上服务人员掌握基本应急救援知识,熟练操作各项设施设备, 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得0.5分。
|
|
|
1
|
|
|
|
3.3.6
|
有效开展员工学习培训,并形成制度,得1分。自主开展员工培训,有记录,得0.5分;参与行业或政府培训,得0.3分;有培训 制度,得0.2分。
|
|
|
1
|
|
|
|
3.3.7
|
建立宾客意见收集、反馈和持续改进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价,得1分。
|
|
|
1
|
|
|
|
3.3.8
|
带动当地5人以上就业,得1分,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得 0.5分。
|
|
|
1
|
|
|
|
3.3.9
|
各区域导向标识清晰,得1分。
|
|
|
1
|
|
|
|
3.3.10
|
购买相关社会责任险,得1分。
|
|
|
1
|
|
|
|
小计
|
30
|
|
实际得分
|
|
|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
|
|
4
|
特色和其他
|
20
|
|
|
|
|
|
4.1
|
文化特色
|
|
3
|
|
|
|
|
4.1.1
|
民宿主人直接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得0.5分;民宿主人与住客有良好互动,积极创博当地文化,得0.5分。
|
|
|
1
|
|
|
|
4.1.2
|
有依据文化特色提炼形成的文化符号元素,得0.5分;美观时尚,易于识别,得0.5 分。
|
|
|
1
|
|
|
|
4.1.3
|
有体现当地特色文化的体验服务方式,能良好的展示和表达文化内涵。
|
|
|
1
|
|
|
|
4.2
|
环境与氛围
|
|
4
|
|
|
|
|
4.2.1
|
有背景音乐得0.5分;曲目与文化主题契合,音质良好、音量适中得0.5分。
|
|
|
1
|
|
|
|
4.2.2
|
室内休闲区域(茶室、阅读区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得1分。
|
|
|
1
|
|
|
|
4.2.3
|
有体验或展示区域(非遗、作坊、书画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得1分。
|
|
|
1
|
|
|
|
4.2.4
|
提供地方特色菜肴,风味独特。
|
|
|
1
|
|
|
|
4.3
|
特色体验与活动
|
|
3
|
|
|
|
|
4.3.1
|
有自己定期组织的在地文化体验活动(每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
|
|
2
|
|
|
|
4.3.2
|
周边有定期展示地方文化的非遗、民俗、农耕等体验项目(每种得0.5分,最多得1分)。
|
|
|
1
|
|
|
|
4.4
|
拥有自己的品牌,得0.5分,有品牌描述及品牌故事文件,得0.5分;有独立的微信、微博、小红书等宣传账号,得1分。
|
|
2
|
|
|
|
|
4.5
|
社会责任
|
|
8
|
|
|
|
|
4.5.1
|
每年参与3次及以上地方公益事业活动。
|
|
|
1
|
|
|
|
4.5.2
|
利用本地资源,开发伴手礼、文创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
|
|
1
|
|
|
|
4.5.3
|
带动地方农特产品销售,成效明显。
|
|
|
1
|
|
|
|
4.5.4
|
经营良好,依法纳税。
|
|
|
1
|
|
|
|
4.5.5
|
通过民宿运营传播地方优秀文化。
|
|
|
1
|
|
|
|
4.5.6
|
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媒体宣传(省部级及以上,得2分;地市级,得1分)。
|
|
|
2
|
|
|
|
4.5.7
|
加入当地民宿行业协会得0.5分;履行会员职责和义务得0.5分。
|
|
|
1
|
|
|
|
小计
|
20
|
|
实际得分
|
|
|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
|
|
总分
|
100
|
|
实际总得分
|
|
|
总得分率
|
|
|
说明:1. 除特别注明条款外,评分表以整数记分;2、三星级旅游民宿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四星级旅游民宿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五星级旅游民宿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