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2024年7月18-7月24日
为规范我区农村客运专项资金使用,确保我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有效避免“通返不通”,切实解决农村寄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朝天区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原因需缩短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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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7日
《朝天区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农村客运专项资金使用,确保我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有效避免“通返不通”,切实解决农村寄递“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十四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等规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是指本辖区内或者毗邻县区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出行和运输活动(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分为镇(乡)通村和非镇(乡)通村农村道路客运。镇(乡)通村农村道路客运是指运行于镇(乡)通建制村、建制村通建制村以及镇(乡)域范围内预约响应型三类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其中:镇(乡)不含县城所在的镇(街道),建制村不含县城、镇(街道)所在建制村;镇(乡)域范围内预约响应型经营范围最多为两个镇,且必须是毗邻镇(乡)。非镇(乡)通村农村道路客运是指运行于本(县)区镇(乡)、建制村通毗邻县建制村,其中:镇(乡)不含本县城所在的镇(街道),建制村不含本县城、镇(街道)所在建制村且登记备案在本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十四五”时期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以及市区下达的农村客运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农村客运营运亏损补助,农村公交营运补助,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费用补助,新能源出租车、公交车发展补助,从业人员再教育费用补助,小件快递运输补助及省交通运输厅指定的“金通工程”专项。全区合法营运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均纳入补助范围。
第五条 农村客运单位是指经营范围包含农村客运且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客运公司。农村客运车辆是指在本辖区注册且在本区境内运行或者本区境内运行至毗邻县、区村镇,其运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本区某乡镇或某行政村(不含本县区和毗邻县区主城区镇乡、街道)的客运车辆。
第六条 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十四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川财建〔2022〕号)文件要求执行,统筹资金用于扶持辖区内农村客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不得超标准、超范围统筹使用。统筹资金使用范围: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省交通运输厅指定的“金通工程” 专项、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运行、农村客运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农村客运车辆安全设施设备持续投入、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新能源车辆发展、城乡公交化改造及农村公交公益性营运亏损等。
第七条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执行方案由农村客运单位根据所属批次专项资金的类别和资金使用要求,在区财政、区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
第八条 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以及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奖补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执行方案应根据农村客运车辆运行里程、冷热线路和是否参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邮件运输以及相应活动客运超量服务等因素制定细化分配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第九条 农村客运单位应根据区财政分配的中央、省级以及市、区农村客运营运补助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分配基数,制定细化分配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条 农村客运营运补助资金分配应充分考虑运营里程、座位、线路冷热、区域情况、运输邮件情况等因数,采用因素分配法计算补助费用。
(一)农村客运营运补助资金分配的计算公式:
1、运行里程采用农村客运车辆监管平台实际统计的各运营单车年度运营总里程。冷热线分配系数为:乡镇至建制村、建制村至建制村:线路系数为1.1;县区至建制村、乡镇至乡镇:线路系数为1;县区至乡镇:线路系数为0.9。座位分配系数为:19-30座及以上为1.1;14-19座为1.0;8-9座及以下为0.9。区间分配系数为:李家、两河、水磨沟、大滩、云雾山、麻柳区间系数为1.1;沙河、临溪、曾家区间系数为1.0;中子、羊木、朝天区间系数为0.9。 其他分配系数为:参与运输农村快递为1.1,未参与运输农村快递为0.9。
2、按照营运里程总量,加权计算单位车辆补助金额,即:
(1)所有车辆营运总里程=∑单车年度运营总里程*线路系数*座位系数*区间系数*其他系数。
(2)单车补助金额(元/公里)=下达专项资金总额(元)÷所有车辆营运总里程(公里)。
(二)按照农村客运线路级档及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等级档,根据其不同级档系数的赋值,再测算单车具体补助金额。即:单车补助金额=单位补助金额(元/公里)*线路系数*座位系数*区间系数*单车年度运行里程数*其他系数。
(三)积极倡导文明创建,做遵纪守法、遵规守纪文明驾驶员。年度考核为前3名的其他系数为1.2;年度考核为4-8名的其他系数为1.1;年度考核为9-12名的其他系数为1.0;其余的其他系数为0.9。
第十一条 农村客运发展、车辆运营等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机制,上年度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次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配;同时,对资金分配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将纳入次年资金分配考核。
第十二条 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由农村客运单位根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并综合运行轨迹或公交月度轨迹覆盖率作为考核发放依据。对无轨迹覆盖、通班线或公交月度轨迹覆盖少于4次的,取消当月营运补助;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取消当年营运补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取消当月营运补贴,累计超过6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营运补助。
第十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严禁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直接抵扣欠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本年度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由农村客运单位按照审批后的分配方案计算出所属每辆农村客运车辆的具体补助金额,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底前,对当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优化次年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当年起试行,有效期5年。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规范我区农村客运专项资金使用,确保我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有效避免“通返不通”,切实解决农村寄递“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区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朝天区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18-7月2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经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截止7月24日,区交通运输局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朋友的积极参与,共收到各类建议7条,其中:电话建议1条,书面建议6条。
经汇总归纳,征集到的建议主要包括农村客运资金考核监管、农村客运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农村客运专项资金分配参考因素等方面。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认真分析,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农村客运里程实际测算,最终采纳意见和建议共计7条。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