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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22      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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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描述

征集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9日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

   

 

广朝府通字〔2024**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限

2024年****日至2029年****

二、禁猎区域

朝天区全境。

三、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径步枪、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捕、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其他情形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向林业局(0839-8622101)、公安局(0839-5205525)举报

此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日起至2029年****日止。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


结果反馈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并于7月22日至7月28日在朝天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征集结果

7月22日至7月28日,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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