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区拟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由5040元/年/人调整为5640元/年/人;B类由2880元/年/人调整为3240元/年/人;C类由2220元/年/人调整为2460元/年/人;D类由1800元/年/人调整为1980元/年/人;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740元/月/人调整为788元/月/人(实行补差发放);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962元/月/人调整为102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693元/月/人调整为754元/月/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救助保障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调整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朝天区民政局。
电子邮箱:291822713@qq.com
联系电话:0839-8622276
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5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
(一)征求意见概况: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文件,我区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更好促进救助保障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征求意见结果: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