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区拟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农村低保A类标准由470元/月/人调整为520元/月/人;B类由270元/月/人调整为300元/月/人;C类由205元/月/人调整为230元/月/人;D类由165元/月/人调整为185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由788元/月/人调整为826元/月/人(实行补差发放)。
城市特困人员标准由1025元/月/人调整为1074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754元/月/人调整为806元/月/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就调整事宜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朝天区民政局。
电子邮箱:291822713@qq.com
联系电话:0839-8622276
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5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
(一)征求意见概况
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5〕89号)我区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促进救助保障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征求意见结果
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