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区拟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农村低保A类标准由470元/月/人调整为520元/月/人;B类由270元/月/人调整为300元/月/人;C类由205元/月/人调整为230元/月/人;D类由165元/月/人调整为185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由788元/月/人调整为826元/月/人(实行补差发放)。
城市特困人员标准由1025元/月/人调整为1074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754元/月/人调整为806元/月/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就调整事宜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朝天区民政局。
电子邮箱:291822713@qq.com
联系电话:0839-8622276
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5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