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洪涝灾害城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洪涝灾害城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0年洪涝灾害城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1 | 111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11 | 111 | 100%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项目完全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无地方配套。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将洪涝灾害城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到位,做好洪涝灾害救灾工作。 | 通过补助31户重建房屋以及5户维修加固房屋,解决了受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重建房屋户数 | 31户 | 31户 | |||
维修加固房屋户数 | 5户 | 5户 | |||||
质量指标 | 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100% | ||||
重建及维修加固房屋质量 | 符合国家规定 | 符合国家规定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2年底 | 2022年底 | ||||
成本指标 |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金额 | 111万元 | 重建补助资金108.5万元,维修加固补助资金2.5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灾区社会秩序 | 稳定有序 | 受损房屋重建以及维修加固得到补助,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灾区社会稳定有序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重建房屋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10年 | ≥10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补助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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