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4〕26号)
为推进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曾家场镇至荣乐养生谷)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朝府公字〔2024〕20号),编制形成《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曾家场镇至荣乐养生谷)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白鹰村3、4、6、7组;曾家社区1、2、7组;石鹰村6组;中柏村5组;荣乐村1、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7.8246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曾家镇白鹰村3组农用地0.2416公顷(含耕地0.0791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白鹰村4组农用地2.874公顷(含耕地1.5977公顷)、建设用地0.1569公顷;白鹰村6组农用地1.0892公顷(含耕地0.7277公顷)、建设用地0.0118公顷、未利用地0.17公顷;白鹰村7组农用地0.8098公顷(含耕地0.2741公顷)、建设用地0.3474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
曾家社区1组农用地1.6489公顷(含耕地0.7623公顷)、建设用地0.6963公顷;曾家社区2组农用地3.0353公顷(含耕地0.7702公顷)、建设用地0.2033公顷;曾家社区7组农用地1.1241公顷(含耕地0.3744公顷)、建设用地0.1674公顷;
石鹰村6组农用地0.3754公顷(含耕地0.2654公顷)、建设用地0.0056公顷;
中柏村5组农用地1.993公顷(含耕地0.9187公顷)、建设用地0.0667公顷、未利用地0.0441公顷;
荣乐村1组农用地0.1331公顷(含耕地0.0306公顷);荣乐村2组农用地2.5005公顷(含耕地0.2486公顷)、建设用地0.119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所在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当季大、小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标准执行。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30元/m2的签约奖励;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离并交房拆除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2的房屋拆除奖励。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补偿登记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到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680994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