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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扎实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 2024-10-21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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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的密切配合,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执行标准。按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 80元/吨的标准征收。对自备水源用水户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用水计量值计征,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水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征。

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走访入户、张贴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属地乡镇群众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以及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法规等知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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