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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3-05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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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职能简介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负责村(居)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在原有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每月与区人社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共享,建立综合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的精准度。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重点防范和纠正“讲关系”“说人情”等优亲厚友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政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事业。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及社会化改革工作。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全力争取建设区老年养护院、曾家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羊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区敬老院。建设运营好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服务点。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加强慈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持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和慈善活动监管。做好福利彩票营销宣传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3)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升留守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常态化结对帮扶机制,深化实施“2+2”延伸替代服务项目,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有意愿集中入住儿童福利机构排查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4)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地名数据维护和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做好边界维护与勘定工作。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扎实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殡仪服务中心改扩建建设。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培育。

5)进一步加强对民生项目的建管用工作。2024年,通过积极争取建成了1个老年助餐食堂、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依托省定民生实事朝天区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建成了1个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4个乡镇与社区联建站点及2个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依托省级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成了1个区级公益慈善服务中心、1个乡镇慈善工作站、2个社区慈善工作室。这些项目关乎着老人的安详晚年与孩子的茁壮成长,承载着社会的责任与担当,积极履行行业职责,做好管理营运,充分发挥其作用。2025年争取建设区老年养护院、曾家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羊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区敬老院。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区殡仪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不断完善民政服务设施,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059.6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将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89.3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4059.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2.1万元,占4.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7.52万元,占95.7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405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55万元,占16.3%;项目支出3398.06万元,占8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059.6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2024年预算将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89.3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2.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6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6万元、其他支出17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87.5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422.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将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89.3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3.99万元,占98.62%;卫生健康支出16.26万元,占0.42%;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35.76万元,占0.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99.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行政)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6.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低保复核、殡葬宣传、文化地名工作经费支出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前期费用的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59.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8.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445.3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89.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2025年预算数为4.0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35.97万元,主要用于:老年长寿金、精简退职人员、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等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5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行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事业)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5.76万元,主要用于:位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72.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1.5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3.71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按照要求例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或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3887.5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 604.15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57.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3225.9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单位用事业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老年长寿金、精简退职人员、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等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指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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