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三举措”系统推进国企监管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制衡机制。明确权责边界,推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避免“一言堂”现象。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事项,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二是健全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监管。强化内部监督,集团公司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投资、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审计,问题整改成效纳入年度考核。集团公司党总支明确纪律检查委员,强化对国企的政治督察。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借助离任审计、巡视巡察、群众信访等渠道,形成“国资监管+社会监督”合力。
三是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差异化考核导向。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国企功能定位设置分类考核指标,突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平衡。将党建、经营利润、风险防控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薪酬与长期绩效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加强穿透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分配“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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