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65 | 65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65 | 65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项目完全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无地方配套。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应急抢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治理工程1处,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620人次,减少了灾区经济损失,保障了灾区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 | ≥1处 | 1处 | |||
出动抢险救援力量 | ≥360人次 | 1620人次 | |||||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 | ≥1处 | 1处 | |||||
质量指标 | 需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率 | 100% | 100% | ||||
应急处置完成率 | 100% | 100% | |||||
临时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30天内资金下达率 | 100% | 100% | ||||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率 | 100% | 100% | |||||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完成时限 | 2024年 | 2024年 | |||||
成本指标 | 地质灾害救灾资金 | ≤30万元 | 30万元 | ||||
洪涝灾害救灾资金 | ≤35万元 | 35万元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减少经济损失 | ≥120万元 | 120万元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灾区社会秩序 | 优 | 通过项目实施,灾区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 ||||
减少人员伤亡 | ≥14人 | 17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的年限 | ≥2年 | 2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满意度 | ≥99% | 100%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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