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朝天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朝天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压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清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履职“三提醒”(履职、会议、督导),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综合运用考核评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等手段,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地落实。落实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党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6月20日前向区政府报告半年工作,12月20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规范食安办设置,充实工作人员,调整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急处置等经费财政保障,配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所必需的装备、设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控责任机制和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履行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落实公开承诺、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等制度。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企业率先实现可追溯。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强化食品经营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召回、过期食品处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五)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分类管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活禽屠宰行为。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成《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年度工作任务,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责任单位:朝天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压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加强供应链跟踪监管。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餐饮企业(店),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智慧监管和餐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着力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宗教场所明厨亮灶率达55%。倡导“公筷公勺、中式分餐”,培育健康用餐新方式。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护老行动。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范,严厉打击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非法营销,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十)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收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严守收储和出库关,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
(十一)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农产品、林产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加大对重点品种、企业、高风险食品和重要指标监测,完成各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800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
(十二)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区内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三)强化疫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按照相关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清洗消毒、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动物,在经营场所显示屏或明显位置张贴疫情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突出专项治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打击制售“三无”“山寨”、劣质过期食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涉野生动物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
(十五)严惩违法犯罪。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
六、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引领
(十六)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区、乡(镇)、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四级联创”工作体系,以基层示范创建为抓手,压实创建责任,创新手段,扎实开展示范细胞建设,在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广泛开展食品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创建实效。(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健全监管网络、检测体系、执法体系,实现有效的全程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全面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地域品牌、特色传统食品等资源优势打造特色示范小作坊,推动食品小作坊不断发展壮大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十九)大力实施品牌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企业,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开展“三品”专项行动,加大以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八、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共治
(二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公益宣传,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引导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惩戒机制。推行企业公开承诺、自查报告、“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