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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局部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0-29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浏览量:2164次


一、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朝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于201711月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为《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朝天区中子镇等24个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广府复〔201766号)。经批准实施以来,规划方案得到严格执行,规划目标得到有效落实,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

朝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0428.67公顷,2018年朝天区耕地面积32651.89公顷,目标完成度为107.31%;规划至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3321.53公顷,2018年朝天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3360.94公顷,目标完成度为100.17%

(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局部难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朝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896.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目标为4322.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80.6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79.15公顷,2018年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151.87公顷,目标完成度为96.05%

目前,全区建设用地布局在局部地区难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一方面,原规划安排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区域与项目实际选址位置有一定差异;另一方面,部分项目用地需求超过原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因此,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建设,对即将启动的重点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进行修改,在保持各项约束性指标不突破上级下达数量的前提下,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本次规划修改为朝天区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报市政府第二批次,为保障朝天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曾家镇幼儿园食堂、西湾水厂迁建项目、青林乡场镇污水处理厂、乡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项目)的建设需求。现需对朝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将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全面落实到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三、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朝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和批复;

4、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符合规划修改相关规定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要求进行编制的,符合规划修改相关技术及政策要求。本次朝天区修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为2.0893公顷。

(二)经听证通过

本次规划修改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区自然资源分局依法组织召开了由区级相关部门、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村委会(社区)代表参加的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并经听证代表及相关部门一致同意,符合相关程序。

(三)规划修改方案科学可行

一是修改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区;二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朝天区各乡镇之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规划修改后,朝天区耕地面积不变,质量不下降,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符合相关要求。

(四)修改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着重在保障近期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所调出指标不影响全区当前和长远经济社会发展,在保障项目用地的同时,优化了用地结构布局。调出地块不涉及已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不涉及已报批用地;调入地块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所涉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本次拟调出朝天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89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677公顷),共涉及6个地块,其中,曾家镇调出0.8614公顷(无耕地),涉及大竹村(原平溪乡大竹村)、工农村(原平溪乡工农村)和毛坝村(原平溪乡毛坝村);两河口镇调出0.3899公顷(无耕地),涉及大尖山村(原杨家村);临溪乡调出0.667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677公顷),涉及淖池村;云雾山镇调出0.1703公顷(无耕地),涉及花石村(原花石乡花石村)。现状地类涉及耕地、林地,规划地类涉及城镇用地。在建设用地管制区中均为允许建设区。

本次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89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106公顷),共涉及7个地块,其中沙河镇调入1.499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248公顷),涉及飞仙关社区(原南华村)和袁家村(原鱼洞乡袁家村);水磨沟镇调入0.067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1公顷),涉及水磨沟社区(原青林乡康乐村);中子镇调入0.518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437公顷),涉及校场村(原转斗镇校场村)、大坪村(原转斗镇大坪村)和转南村(原转斗镇转南村);曾家镇调入0.0038公顷(无耕地),涉及曾家社区(太平村)。现状地类涉及耕地、园地、林地、水域,规划地类涉及涉及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在建设用地管制区中均为限制建设区。

(二)拟调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朝天区本次拟调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2.089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677公顷),共涉及6个地块,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出地块1:该地块位于曾家镇大竹村(原平溪乡大竹村),面积为0.3504公顷(无耕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调出地块2:该地块位于曾家镇大竹村(原平溪乡大竹村),面积为0.1806公顷(无耕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调出地块3:该地块位于曾家镇工农村、毛坝村、大竹村(原平溪乡工农村、毛坝村、大竹村),面积为0.3304公顷(无耕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调出地块4:该地块位于两河口镇大尖山村(原杨家村),面积为0.3899公顷(无耕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调出地块5:该地块位于临溪乡淖池村,面积为0.6677公顷(均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调出地块6:该地块位于云雾山镇花石村(原花石乡花石村),面积为0.1703公顷(无耕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以上6个地块合计2.089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677公顷),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拟调入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朝天区本次拟调入建设用地规划指标2.089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106公顷),共涉及7个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入地块1:该地块位于沙河镇袁家村(原鱼洞乡袁家村),面积为1.173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238公顷),拟用于乡村公益设施项目,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2:该地块位于沙河镇飞仙关社区(原南华村),面积为0.326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0公顷),拟用于西湾水厂迁建项目,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3:该地块位于水磨沟镇水磨沟社区(原青林乡康乐村),面积为0.067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1公顷),拟用于青林乡场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4:该地块位于中子镇校场村(原转斗镇校场村),面积为0.1218公顷(无耕地),拟用于乡村公益设施项目,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5:该地块位于中子镇大坪村(原转斗镇大坪村),面积为0.088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59公顷),拟用于羊乡村公益设施项目,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6:该地块位于中子镇转南村(原转斗镇转南村),面积为0.308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778公顷),拟用于乡村公益设施项目,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7:该地块位于曾家镇曾家社区(原太平村),面积为0.0038公顷(无耕地),拟用于曾家镇幼儿园食堂项目,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以上7个地块合计2.089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106公顷),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六、规划修改方案实施影响分析

(一)规划实施影响评价

1、对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

我区强化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

2、对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影响

规划修改不涉及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全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无变化,但布局有调整:包括原规划划定的2.0893公顷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2.0893公顷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3对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规划地类)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调入地块的规划地类修改为城镇用地,调出地块结合实际情况,规划地类还原为基期地类。朝天区耕地增加0.0571公顷,园地减少0.1251公顷,林地增加0.1630公顷,水域减少0.0959公顷。

4、对已划定的“三线”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中,除曾家镇幼儿园食堂外,均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产生影响。规划修改后,不会对朝天区其他相关规划产生负面影响,并将更有利于发挥各规划的作用,更有利于朝天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是充分考虑到现有城乡建设发展情况,使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良好的发展基础优势,有利于朝天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此次规划修改是在保证人居环境不破坏、生态系统不受影响、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尽量维护和强化了自然山水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对原有的生态区域造成影响,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此次修改的建设用地是在现有用地的基础上进行规划修改,避免对原有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避免对原有的自然资源产生破坏。此次规划调整地块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无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

(四)地质灾害和用地安全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新增建设用地区域不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周围无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结论与建议

(一)拟调入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供地范畴。用地规模适度,符合国家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土地管理政策。

(二)规划修改采取公众参与,并吸收了公众的意见。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组织了听证会,依法组织召开了区级相关部门、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村委会(社区)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并取得听证会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的一致同意。其规划修改方案经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一致认为规划修改方案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建设用地的合理要求,与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有利于提升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规划修改方案对朝天区土地利用整体布局不会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要求。本次规划修改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要求,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最优化。

(四)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是操作性很强的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在组织乡(镇)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中发挥着积极地作用,还在落实区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规划修改方案一经市政府批准,我区将及时开展本次规划所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修改后的规划数据成果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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