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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28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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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

二、检查依据、数量及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26号)、《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中按照不低于15%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名单;在风险等级为A级以下食品生产企业中按照不低于5%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名单;在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中按照不低于5%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名单;在开展的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按照100%确定企业名单。

(二)重点查验企业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销售台账等,检查企业出厂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销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要求

(一)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检查,详细填写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二)检查组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妨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检查中,应做好现场记录、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督促企业整改并记录情况,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立案查处的,应立即向市局报告,并通报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应立即派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四、检查人员

检查组共3人,设组长1人,组员2名。组长、检查人员均从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检查由认检监管科牵头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检查组依据市局随机抽取的被检查单位名单,对被检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二)检查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随同的检查人员现场取证,作为查处的依据。如遇重大违法线索,检查组应立即向市局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提出处理建议,交由市局审核,作出处理决定。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资料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胡连玉,电话:33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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