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排水集团对损害供水营商环境行为亮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近日,市供排水集团针对城市供水出台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暂行)》,对供水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对供水营商环境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是基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结合我市供水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的,在我省供水营商环境建设中尚属首例,其首次对损害供水营商环境行为明确标出了止步线,对追责问责的具体情形、方式、后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的实施将为我市更好地推进供水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