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对拟审批的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污水处理站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南华村,东沟河左岸。本项目属于提标改造工程,在现有污水处理站原址实施提标改造,包括对现沙河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工艺及规模改造,污水处理规模由原来的 300m3/d 改成 200m3/d,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尾水经管道排入东沟河(鱼洞河)。项目主要接纳沙河镇场镇及附近周边地区生活污水,不接纳工业污水。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位置: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南华村,东沟河左岸,东经105.849°,北纬32.56671°。
类型:生活废污水。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排水影响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为3.65t/a、氨氮(NH3-N)为0.37t/a、总磷(TP)为0.037t/a,BOD5为0.73t/a、总氮(TN)为1.1t/a。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入河污染物量有较大减少,对水域环境影响有明显正效应。项目排污对东沟河和嘉陵江论证河段水环境影响轻微,符合水域管理要求。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8623564
电子邮箱:4081834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