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广元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牵头部门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
比例
参与部门
检查时间
1
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1.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我市相关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在建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有投诉的项目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5%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税务
2021年11月底前
2
政策性储备粮和小包装应急粮油监督检查
1. 政策性储备粮库存粮食数量、质量、轮换计划、统计账、资金账。
2. 小包装应急粮油数量、质量、超期储存、账实相符。
全市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间货位、小包装应急粮油储备单位
书面检查、抽查资料、现场检查
20%
财政、农发行
2021年全年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
现场检查
100%
公安、应急、交通运输
2021年11月20日前
4
成品油市场检查
1.成品油经营活动情况。
2.成品油经营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防雷、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3%
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2021年11月20日前
5
市教育局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消防安全、税收征管。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3%
民政、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
2021年7月至10月
6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燃放情况的检查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与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2.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
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
3.生产企业按规定粘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签,应用信息系统采集、上报产品出入库信息落实情况。
4.烟花爆竹的装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20%
应急管理
2021年11月20日前
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遵守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法规,证照检查,纳税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5%
市场监管、税务
2021年5月至6月
8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现场检查、第三方机构审计
5%
住建、交通运输
2021年1月至2月
9
市生态环境局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0%
市场监管
2021年4月至9月
10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0%
市场监管
2021年4月至9月
11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0%
市场监管
2021年4月至9月
12
对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0%
市场监管
2021年4月至9月
13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0%
市场监管
2021年4月至9月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10%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税务
2021年全年
15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现场检查
5%
公安、人社、市场监管
2021年全年
16
对在建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4.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在建建筑工程
现场检查
5%
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
2021年全年
17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监督检查
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3.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1%
人社
2021年全年
18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部署县区实施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2021年全年
19
市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站场等相关业务检查
1.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情况和许可证、车辆、人员档案等工作资料。
2.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经营者、车辆、停车场地等与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活动有关的档案资料。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
5%
公安、应急管理
2021年3月至11月
20
市农业农村局
对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农资市场监督检查
1.检查市场主体许可登记。
2.产品登记(审定)、产品质量、标签、计量。
3.生产经营档案、安全生产等。
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现场检查
1%
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
2021年4月至8月
21
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质。
2.地理标志或绿色食品标志核准情况、标志使用情况。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5.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6.植物检疫检查。
7.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督检查。
8.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情况。
9.农业机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10.制度建设和信用承诺情况。
11.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收储、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现场检查
1%
市场监管
2021年3月至11月
22
市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1.卡面信息记载、章程协议公示、实名购卡、业务台账、预收资金归集与使用、业务报告。
2.消费者权益保障。
3.近三年发票使用情况比对、发票开具情况核查、近三年销售情况比对、近三年财务报表数据比对、上下游企业关联核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备案企业
现场检查
100%
市场监管、税务
2021年6月前
2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确定的监管事项。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企业
现场检查
100%
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2021年11月10日前
24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 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2.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食品安全情况。
3.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4.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5.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主体资质和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
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艺术品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3%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
2021年11月20日前
25
市卫生健康委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情况。
6.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7.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8.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业病本人工伤保险权益享受情况。
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0%
人社
2021年3月至10月
26
市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中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
市场监管、经信、生态环境、气象、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
2021年3月至11月
27
市市场监管局
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经营资质、人员管理、过程控制等。
学校、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
3%
教育、民政
2021年1月至11月
28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生态环境、机动车、建设及其他检测检验机构
现场检查
20%
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
2021年3月至11月
29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登记信息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已报送上年度企业年报信息的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1%
人社
2021年7至11月
30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抽查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期限。
2. 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和处置时间。
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现场检查
5%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2021年全年
31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抽查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设置时间、尺寸、位置。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悬挂、张贴宣传品企业或个人
现场检查
5%
自然资源
2021年全年
32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
1.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改变;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客房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兼职消防力量建设、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情况。
2.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情况。
4.住宿人员登记情况,是否达到“四实”要求;治安防范情况。
各类宾馆、饭店
现场检查
20%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
2021年11月20日前
33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市场准入检查、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现场检查
20%
市场监管
2021年11月20日前
3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证照检查。
2.用火用电、消防通道检查。
3.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禁止性经营内容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20%
文化、市场监管
2021年11月20日前
35
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1.证照检查。
2.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改变;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情况。
3.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禁止性经营内容检查。
电影院及各类娱乐场所
现场检查
20%
文化、市场监管
2021年11月20日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广元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
牵头部门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 比例 |
参与部门 |
检查时间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
1.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我市相关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在建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有投诉的项目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 |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税务 |
2021年11月底前 |
2 |
政策性储备粮和小包装应急粮油监督检查 |
1. 政策性储备粮库存粮食数量、质量、轮换计划、统计账、资金账。 2. 小包装应急粮油数量、质量、超期储存、账实相符。 |
全市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间货位、小包装应急粮油储备单位 |
书面检查、抽查资料、现场检查 |
20% |
财政、农发行 |
2021年全年 |
|
3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 |
现场检查 |
100% |
公安、应急、交通运输 |
2021年11月20日前 |
4 |
成品油市场检查 |
1.成品油经营活动情况。 2.成品油经营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防雷、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3% |
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
2021年11月20日前 |
|
5 |
市教育局 |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消防安全、税收征管。 |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
现场检查 |
3% |
民政、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 |
2021年7月至10月 |
6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燃放情况的检查 |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与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2.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 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 3.生产企业按规定粘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签,应用信息系统采集、上报产品出入库信息落实情况。 4.烟花爆竹的装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20% |
应急管理 |
2021年11月20日前 |
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遵守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法规,证照检查,纳税申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5% |
市场监管、税务 |
2021年5月至6月 |
8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现场检查、第三方机构审计 |
5% |
住建、交通运输 |
2021年1月至2月 |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0% |
市场监管 |
2021年4月至9月 |
10 |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0% |
市场监管 |
2021年4月至9月 |
|
11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0% |
市场监管 |
2021年4月至9月 |
|
12 |
对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0% |
市场监管 |
2021年4月至9月 |
|
13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0% |
市场监管 |
2021年4月至9月 |
|
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税务 |
2021年全年 |
1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
现场检查 |
5% |
公安、人社、市场监管 |
2021年全年 |
|
16 |
对在建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4.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在建建筑工程 |
现场检查 |
5% |
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 |
2021年全年 |
|
17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监督检查 |
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3.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
注册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1% |
人社 |
2021年全年 |
|
18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
物业服务企业 |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部署县区实施 |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
2021年全年 |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站场等相关业务检查 |
1.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情况和许可证、车辆、人员档案等工作资料。 2.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经营者、车辆、停车场地等与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活动有关的档案资料。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5% |
公安、应急管理 |
2021年3月至11月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农资市场监督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许可登记。 2.产品登记(审定)、产品质量、标签、计量。 3.生产经营档案、安全生产等。 |
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
现场检查 |
1% |
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 |
2021年4月至8月 |
21 |
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质。 2.地理标志或绿色食品标志核准情况、标志使用情况。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5.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6.植物检疫检查。 7.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督检查。 8.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情况。 9.农业机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10.制度建设和信用承诺情况。 11.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收储、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现场检查 |
1% |
市场监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2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1.卡面信息记载、章程协议公示、实名购卡、业务台账、预收资金归集与使用、业务报告。 2.消费者权益保障。 3.近三年发票使用情况比对、发票开具情况核查、近三年销售情况比对、近三年财务报表数据比对、上下游企业关联核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备案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市场监管、税务 |
2021年6月前 |
2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确定的监管事项。 |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
2021年11月10日前 |
|
24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1. 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2.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食品安全情况。 3.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4.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5.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主体资质和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 |
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艺术品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3% |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 |
2021年11月20日前 |
25 |
市卫生健康委 |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情况。 6.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7.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8.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业病本人工伤保险权益享受情况。 |
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0% |
人社 |
2021年3月至10月 |
26 |
市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中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 |
市场监管、经信、生态环境、气象、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 |
2021年3月至11月 |
27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经营资质、人员管理、过程控制等。 |
学校、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3% |
教育、民政 |
2021年1月至11月 |
28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
生态环境、机动车、建设及其他检测检验机构 |
现场检查 |
20% |
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9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登记信息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
已报送上年度企业年报信息的企业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1% |
人社 |
2021年7至11月 |
|
30 |
市城管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抽查 |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期限。 2. 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和处置时间。 |
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
2021年全年 |
31 |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抽查 |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设置时间、尺寸、位置。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悬挂、张贴宣传品企业或个人 |
现场检查 |
5% |
自然资源 |
202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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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对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 |
1.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改变;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客房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兼职消防力量建设、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情况。 2.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情况。 4.住宿人员登记情况,是否达到“四实”要求;治安防范情况。 |
各类宾馆、饭店 |
现场检查 |
20% |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 |
2021年11月20日前 |
33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市场准入检查、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现场检查 |
20% |
市场监管 |
2021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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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证照检查。 2.用火用电、消防通道检查。 3.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禁止性经营内容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文化、市场监管 |
2021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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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
1.证照检查。 2.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改变;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情况。 3.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禁止性经营内容检查。 |
电影院及各类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
20% |
文化、市场监管 |
2021年11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