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在朝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yct.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朝天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26室;电话:0839-8622290)。
一、概述
2020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流程,狠抓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应用,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以公开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质量动态、招生程序、报名条件、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围绕“五公开”,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创建并维护专题专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安全生产”“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推动成渝地区双经济圈建设”“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题”,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前沿性。
2020年,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朝天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65条,其中,政务动态2180条、公示公告120条、常务会议信息17条、政策文件50条、政策解读18条、其他各类信息14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依申请公开平台服务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件的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合法性。将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时推送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机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及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行。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落实专人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区政府办名义制发《朝天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广元市朝天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等作出明确的安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运行机制。加强上网信息审核把关,没审核的信息一律不上网。全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清单化,全区全部完成了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实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在区政府网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新打造书记区长信箱,抓好区政府网站分享功能整改工作,对区政府门户网站采取“人防”与“技防”并重,每天安排人员巡网,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对区政府门户网站严密监测,确保了区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区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评估,对区政府网站进行总体评价。同时针对我区群众在获取信息能力方面存在落差和不平衡的现状,大力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朝天发布”新浪微博、“微朝天”微信公众号已打造成为区本级权威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有效提升了全区政务新媒体的整体服务水平,建立了政务新媒体矩阵,并将全区政务新媒体录入到全国政务新媒体填报系统,按规定做好政务新媒体新建、关闭工作,坚持巡网制度,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监测,确保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机制,把此项工作继续纳入对乡镇、区级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并坚持日常巡查和每月通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了全年此项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我区始终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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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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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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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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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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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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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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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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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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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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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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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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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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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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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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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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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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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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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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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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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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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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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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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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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有些是兼职人员。二是公开形式太传统,在内容上以文字为主。三是主动公开的便捷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办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政务会议等,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它重大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文件,及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评议会、问卷调查、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组织公众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推进平台建设规范化。继续加强常规载体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加大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好载体作用,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老百姓关心的教育、医疗、供电、供水等信息公开。三是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切实抓好群众关注领域的部门政策文件公开,提升社会参与度、提高影响力和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