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居全市第二
               
                    
                    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47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6元,同比增长17.5%,高出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1.2、1.2、0.3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市第二。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99元,同比增长16.6%;人均经营净收入778元,同比增长18.1%;人均财产净收入23元,同比增长29.6%;人均转移净收入471元,同比增长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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