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财政票据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川财办〔2014〕34号)等规定,区财政局抽调人员历经半年时间,对全区1996年至2004年各部门已核销的财政票据存根及部分停用的财政票据进行了登记造册,报经区纪委及局领导同意,于2021年5月25日进行了全面销毁。目前,财政电子票据已全面实施,为全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成为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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