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广元市宏术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公告(广朝府公字〔2021〕14号)
广元市宏术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四川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川应急〔2020〕132号)、《四川省尾矿库闭库销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应急函〔2021〕87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你公司尾矿库实施闭库处理,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到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办理闭库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闭库权利和责任。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