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执法大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市监元朝价罚字〔2019〕20号 | 超出政府指导浮动制定价格销售中药饮片 | 广元市朝天区青林乡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03451276911R | 白明芩 | 超出政府指导浮动制定价格销售中药饮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的规定予以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683.74元; 2、处罚款26051.22元。 |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7日 | ||
2 | 川市监元朝药罚字〔2019〕55号 | 使用劣药地龙 |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03451276882E | 王维 | 使用劣药地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版)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本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劣药地龙(批号170901)520g; 2、没收违法所得1097.77元; 3、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即罚款1721.56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1月26日 |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8日 | |
3 | 川市监元朝药罚字〔2019〕54号 | 使用劣药全蝎 |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镇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03451277068Q | 付仕海 | 使用劣药全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版)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本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劣药全蝎(批号180801)720g; 2、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 3、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即罚款6000.0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2月3日 |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 | |
4 | 川市监元朝当处字〔2019〕56号 | 销售劣药案 | 四川省广元市千方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九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12MA65902JXE | 销售劣药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29日 |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9日 | ||
5 | 川市监元朝当处字〔2019〕57号 | 使用劣药案 | 朝天仁济医院 | 法人证书编码:52510812066753881Q | 张耀鹏 | 使用劣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版)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本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29日 |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9日 | |
6 | 川市监元朝当处字〔2019〕55号 | 使用劣药 |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P7851813510812101 | 向德邦 | 使用劣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版)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本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23日 |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3日 | |
7 | 川市监元朝当处字〔2019〕54号 | 销售劣药 | 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六十三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12MA6841QN3A | 张林 | 销售劣药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23日 |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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