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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斗镇年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9-02-21       来源:转斗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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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转府发[20184


广元市朝天区转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转斗镇年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转斗镇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镇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转斗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


转斗镇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本乡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所、办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转斗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苟开举 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李继成 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

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农业

员:农业服中心全体职工、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何玉奎同志兼任。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三、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农业服务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镇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农机事故发生后,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支书、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镇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0839-867306213981229778。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业服务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业服务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附则
本预案是农业服务中心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区有关法规进行。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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