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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设立朝天区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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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市监〔2021〕18号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设立朝天区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

纠纷机构的通知


各所队、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我区企业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根据《广元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设立广元市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构的通知》(广知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设立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范围

(一)区级设立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构为知识产权股、政策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秘书组。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工作内容

(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及信息检索、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具备条件的工作站还可根据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维权预警等其他工作;

(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辖区和园区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三)接受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或将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市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强区、区建设,组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协助本地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五)负责辖区和产业园区内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登记与评估,常态化地搜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集中统一研究对策,共同应对外来知识产权风险。并及时向市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反馈重大知识产权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为公益性质,不得从事有偿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与知识产权无关的事务。

(二)工作站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动本地区和相关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并定期向市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三)工作站须配备1-2名具有一定程度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四)应定期组织工作站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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