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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2〕10号
发布时间: 2022-06-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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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广元市朝天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金台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东山村2组;沙河镇飞仙关社区3组;两河口镇吉庆社区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6828公顷,其中:农用地3.2717公顷(含非基本农田耕地2.8429公顷、园地0.1870公顷、林地0.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5公顷),建设用地0.4111公顷。具体面积详附件。

二、征收目的

公共设施、街巷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将组织沙河镇人民政府、两河口镇人民政府和羊木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68099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正常婚迁除外)、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修(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所涉及拟征收土地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所在村组公开栏公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2年62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朝天区

沙河镇

飞仙关社区

3组

0.0273

0.0003

0.0003

0.0270

两河口镇

吉庆社区

3组

0.7823

0.7597

0.4503

0.1870

0.0193

0.1031

0.0226

羊木镇

金台社区

1组

0.1614

0.1614

0.1614

2组

0.2146

0.2146

0.2146

3组

0.0048

0.0048

0.0048

4组

0.6361

0.4557

0.3424

0.1133

0.1804

5组

0.3148

0.3148

0.3099

0.0049

6组

0.6302

0.6302

0.6302

7组

0.1990

0.1990

0.1990

8组

0.7116

0.5305

0.5293

0.0012

0.1811

东山村

2组

0.0007

0.0007

0.0007

集体土地小计

3.6828

3.2717

2.8429

0.1870

0.0193

0.2225

0.4111

总计

3.6828

3.2717

2.8429

0.1870

0.0193

0.2225

0.4111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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