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详情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10-29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朝府复决字〔2021〕2号

申请人:广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某某。

委托代理人:熊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广元市朝天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人:何昌松,该中心主任。

第三人:赵某某。

第三人:谭某。

第三人:李某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7日作出的《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广朝社(限)字〔2021〕第**号)不服,于2021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9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