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余某:
你不服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已于2021年3月8日收悉。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未按照行政复议机构朝天区司法局2021年3月10日向你发出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广朝复补字〔2021〕2号)要求,无正当理未在规定期间补正相关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不服本决定,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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