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压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8月8日,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集体约谈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专题培训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督查暗访存在的问题,详细解读近期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和防控政策,组织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六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技术方案》(第四版)和《四川省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及环境监测细则》等内容,安排部署了下一步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立即整改。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举一返三,引以为戒,做到立行立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要迅速行动。对所属药品零售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进店人员扫码登记、亮码通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要求。对发现的红码、黄码及重点地区人员要立即按照相关要求报告;三是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做到登记信息准确,不漏项、不漏人;四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台账,要加强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各药品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抱有侥幸和麻痹思想;二是明确职责。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好疫情监测哨点作用;三是健全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各所及局相关股室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药品安全领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力的,屡教不改的,该曝光的曝光,对造成疫情传播的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