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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元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2-0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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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安排部署,为推动2023年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提升各地各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联合监管计划)。

二、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8号)要求,制定本年度联合监管计划,明确工作任务。

三、适用范围

2023年,市级部门按照联合监管计划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任务。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按照“联合再联合”要求,合理整合事项。《监管计划》共涵盖31个市级部门67项年度监管工作,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0项,进一步提升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比例。根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及各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对多个相同或者近似事项进行整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计划”。

(二)仔细研判,合理制订计划。在起草中充分考虑上级工作安排等因素,细化设置了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取类型、抽查比例和数量、检查方式、实施层级、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检查事项完成时限等11项内容,计划名称格式统一为“广元市2023年……抽查检查”。

(三)全面覆盖,合理区分实施层级。各牵头单位按照全覆盖工作要求,对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逐项确定监管计划,并按照监管职能确定实施层级。不列入年度监管计划的4个联合抽查事项牵头部门均说明原因,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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