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职能简介.......................................(2)
(二)2023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5)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十一、名词解释.......................................(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执行国家、省、市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2)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和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2.完成国民体质监测有效样本任务2800人。
3.组队参加广元女儿节凤舟赛。
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14.4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65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71.39万元增加543.0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46.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814.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50万元,占79.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41万元,占20.19%。
(二)支出预算情况: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1万元,占15.89%;项目支出685万元,占84.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14.4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65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71.39万元增加543.0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46.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4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9万元、其他支出6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4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减少46.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7.39万元,占83.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3万元,占7.98%;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9.39万元,占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3(款)03(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
2.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3(款)08(项)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
3.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3(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体育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1(款)03(项)2023年预算数为0.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8.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97万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48万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体育事业发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和2022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无下属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3(款)03(项):主要用于机关服务。
(四)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3(款)08(项):主要用于群众体育。
(五)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3(款)99(项):主要用于其他体育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207(类)01(款)03(项):主要用于机关服务。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99(项):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十)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