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举措”推进非煤矿山督查问题整改
“清单式”抓实问题整改。针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区安委会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细化问题隐患清单19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实现、整改措施。县级领导牵头组建整改督导组,跟踪督导整改工作。目前19项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15项,另有4项正在整改中。
“专题式”推动举一反三。将督查反馈问题通报至各乡镇、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4家非煤矿山已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成自查自改,共发现一般隐患81条,完成整改79条,剩余隐患在整改中。
“常态化”做好风险管控。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机制,每两个月组织行业部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分析研判,逐矿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形成非煤矿山风险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并及时下发各非煤矿山企业,截至目前,已开展风险分析4次,研判风险24条,制定管控措施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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