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编委办函〔2022〕8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调整规划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广朝编委发〔2022〕54号)精神,将市级调整由区政府承担的规划行政执法职责明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按照省、市关于权责清单管理有关规定,经商区司法局,决定将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调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抓紧调整完善本部门责任清单,并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附件:调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附件
调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30 |
行政强制 |
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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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19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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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19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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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19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逾期不补报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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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19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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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19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擅自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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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200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相关设施、管线等档案资料报送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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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201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以骗取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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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202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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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203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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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4204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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