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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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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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合表 |
0.5464 |
0.5364 |
0.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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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 |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
0.5224 |
0.5124 |
0.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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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电量181至280千瓦时部分 |
0.6224 |
0.6124 |
0.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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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电量28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 |
0.8224 |
0.8124 |
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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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生产用电 |
0.5063 |
0.4973 |
0.4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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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521 |
0.2421 |
0.2321 |
注:
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千瓦时。
2、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3、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时。
4、文件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