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持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现将朝天区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线索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稳岗返还资金行为。2015年以来,用工单位(含劳务派遣机构)通过伪造《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各项证明材料,恶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
(二)短期参保骗领失业补助金行为。自2020年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实施以来,企业与个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缴费后即领取(骗取)失业补助金的行为。
(三)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在领取失业保险(补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未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补助)金的行为。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各类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待遇,危害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通过信函、电话或当面向以下单位反映,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失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单位、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编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三)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快查快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举报奖励
鼓励实名举报,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川人社规〔2022〕11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5%予以奖励;举报社会保险机构及工作人员隐匿、转移、贪污、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按照查实的应归垫基金的1%给予奖励;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照潜在损失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0839-8621306;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9198796656。
联系地址:朝天大中坝行政中心313室(邮政编码:628012)。
举报受理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