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复同意。10月31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以广朝府发〔2023〕16号文件公布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的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广元市朝天区在评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广元市朝天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征地补偿实际情况,结合省厅相关技术要求,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此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令〔2020〕第四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5号);
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
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22号);
7.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和资料。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我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规定,区自然资源分局在广泛征求乡镇村组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并结合近3-5年内发生的征地案例,拟定了《区片综合地价》。经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技术专家组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2023年4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技术审查意见》,我区及时组织标准听证、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7月上报省政府审批。2023年9月28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区《区片综合地价》。
四、工作成果
主要成果为:区片划分情况、区片价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
(一)区片划分情况
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按照区域内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差异和现有征地补偿水平等因素,本着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利益和新旧补偿标准的平稳过渡的原则,将朝天区划分为4个区片。
与现行成果相比,区片划分数量与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区片价标准
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综合考虑各区片的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结合近3-5年内发生的征地案例,形成《区片综合地价》。
广元市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Ⅰ |
54000 |
Ⅱ |
49400 |
Ⅲ |
47400 |
Ⅳ |
44700 |
(三)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
根据《技术方案》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比例,参照朝天区2020年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和收集近3-5年的征地数据,考虑现行成果人民群众接受度和满意度较高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比为3:7。
与现行成果相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