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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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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广朝府通字〔2024〕3号)


为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拟定在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东至京昆高速朝天收费站,西至金堆新区到朝天明月峡景区,南至朝天区明月峡隧道,北至清风峡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见附件示意图)。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 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朝天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示意图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朝天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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