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广朝府通字〔2024〕3号)
为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拟定在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东至京昆高速朝天收费站,西至金堆新区到朝天明月峡景区,南至朝天区明月峡隧道,北至清风峡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见附件示意图)。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 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朝天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示意图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朝天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