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简介: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及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残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和扶持保护政策。
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朝天区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残联、省残联、市残联工作安排,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持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不断开创我区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思想教育引领,把牢残疾人事业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以新思想引领残疾人事业新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2、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残联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历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区委八届历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强化“三大统筹”
1统筹基本保障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努力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入户调研和数据比对,全面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促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政策落实。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等普惠政策。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协同民政、财政部门按规定适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推动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实施。鼓励将低保边缘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评定补贴项目,为困难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发放评残补贴。
二是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稳步提高托养服务覆盖率。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培育、指导、监管,促进托养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提升。努力建立起集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为一体的基层残疾人的托养服务。
2、统筹风险防范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防范化解残疾人工作领域风险挑战。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有效统筹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常态化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治理和排查整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屋舍安全、日常服务的活动安全和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火灾以及房屋倒塌等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残联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等重大风险日常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3、统筹助残力量和扶残资源
一是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常态化联系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和急难愁盼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做好帮扶工作,盯紧困难重度残疾人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严格落实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做好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支持,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二是深化杭广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和社会帮扶。用好用活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机制,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居家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政策举措,促进将残疾人帮扶项目进一步纳入本地东西部协作项目库,争取社会帮扶项目资金不低于50万元。做好东西部协作“帮帮摊”就业帮扶项目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深入推进“四大工程”
1、深入实施基础夯实工程
一是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持续巩固村(社区)残协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更广泛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提高残疾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是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区残联、乡镇残联干部和村(社区)残协专干队伍管理;二是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专干专委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召开区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提高残联干部立足“三基”工作导向,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残联机关干部适时轮岗,破解队伍活力不足、能力不强问题。
2、深入实施教育拓展工程
一是分类实施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行动。全面摸排掌握残疾学生情况,建立残疾人学生教育台账,分门别类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据准,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有关情况,解决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不断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不断完善“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配合教育部门健全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二是加大残疾人教育支持资助力度。实施“爱心助考专项行动”,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服务。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新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做好基本型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推进辅助器具适配拓展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3、深入实施康复提质工程
一是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不断提高康复质量。坚持全生命周期、全流程服务理念,分类别、分程度、分层级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康复项目融合实施。为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为7岁以上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精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不低于85%。加强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开展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化建设评估。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做好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贴和残疾人医保参保资助工作,坚持预防残疾和社区康复统筹推进。
二是全面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和推进“医康教”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和五大残疾人协会作用,坚持按残疾类别、等级等分类施策,支持跨类别残疾人之间开展互助服务,积加大医疗卫生、特教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力度,规范提升我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管理营运水平,提升康复定点机构专业化水平。
三是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和防残知识宣传。结合朝天实际全面落实《广元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立残疾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联动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精心谋划并组织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预防行动,推进残疾预防科技创新、机制创新。
4、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
一是全面深化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联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深化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持续推动《朝天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实施,促进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目标完成。加强民营企业残疾人用工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发适残岗位安排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
二是拓宽残疾人就业途径。推动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深化“助残有业温暖工程”——传承蜀道文化 助残就业增收系列公益活动,引导企业参与建设集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一体化的“残疾人之家”,推动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引导农村残疾人从事寄递物流服务、电商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就业。
三是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文创等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年龄、重点保障群体开展就业指导,制定就业帮扶方案,精细化就业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
(四)扎实开展“四大行动”
1、深入开展乡村振兴行动
一是加强残疾人动态监测和数据比对共享,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帮扶措施。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监测数据与残疾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加大对残疾人监测对象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保、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的帮扶力度。联动民政、人社、教育、卫健、医保等部门做好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群体家庭的帮扶,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牢牢守住残疾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抓好抓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全力以赴帮助残疾人发展增收。
二是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持续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自主经营承包土地的残疾人家庭给予生产劳动帮扶,依托当地产业带动帮扶残疾人就业,继续做好“农行e+”助残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发挥股权量化基地作用,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残疾人就业,实施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奖补项目,做好省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评审迎检工作。大力培育和宣传乡村振兴中的优秀残疾人才,激励广大残疾人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2、深入开展康教体融合行动
一是营造自强不息与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培植残疾人励志教育基地和挖掘、宣传身残志坚的先进典型,围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开展主题宣传和舆论引导,讲好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故事,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二是提升残疾人体育文化事业发展水平。深入开展“康教体融合行动”,持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全民健身运动活动”“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升级建设”等体育项目,促进康健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推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康复体育、竞技体育融合发展,挖掘培养选拔有潜力的体育人才,积极参加省残疾人体育单项比赛赛事,推动全区残疾人体育事业新发展。加大特殊文艺人才培育和品牌打造力度,推动残疾人作品、产品走向市场,精心组织备战参加全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积极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聆听有爱·悦读无碍”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大力推广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3、深入开展依法治理行动
一是不断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持续推动将残疾人事业主要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及残联成员的“会前学法”范围;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发展壮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深入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深化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促进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推广“惠残通”小程序。
二是推动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让残疾人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残疾人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残疾群众满意。持续开展温暖万家行走访慰问活动,加大对遭遇突发困难的残疾人紧急救助力度。
4、深入开展环境提升行动
一是高质量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聚焦对象、范围、项目精准,高质量完成全年2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逐步提升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二是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加强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管理,充分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作用,全年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继续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政策,探索实施残疾人信息消费补贴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出行服务、无障碍公益诉讼等工作。
(五)全面加强残联党的建设
一是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残联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进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区残联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及区委“七个加强”其实施细则。
三是确保残疾人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残疾人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思想问题、舆论焦点、重大事项定期分析研判,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四是树牢和践行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残疾人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做好持证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推动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定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人。
2024年在编在岗实际人数10人,其中在编在岗共计8人,含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2人;在岗不在编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残联2024年收支总预算221.2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2.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22.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二是人员运转类预算减少,三是项目减少。
收入预算情况:区残联2024年收入预算221.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58万元,占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67万元,占80%。
支出预算情况:区残联2024年支出预算22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7万元,占62.2%;项目支出83.58万元,占3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4年收支总预算221.2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2.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22.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二是人员运转类预算减少,三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67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43.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43.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残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7.6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11.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预算数减少,二是人员运转类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67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91万元,占92.26%;卫生健康支出4.26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占5.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88.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人员、编外长聘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机关服务03(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0.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失业保险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4年预算数为0.9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67万元。
人员经费12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6.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
2024年公务接待费0.91万元,较2023年减少0.1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3.5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区残联无下属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区残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区残联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区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21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