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7)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9)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预算情况..................................(9)
(二)支出预算情况..................................(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0)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十一、名词解释....................................(1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0.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2.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3.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24.负责区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区相关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重服务 优环境 建平台 提效能 强监管 守底线”工作理念,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民生幸福感不断提升、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1.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督促指导区级各部门“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认领和监管行为的数据采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率。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突出标准引领、品牌引领、质量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通过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式,切实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商标专利申请,提高申请质量,促进申请量质齐升。
2.全力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安全工作。扎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把各项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千方百计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市场安全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平稳有序的节日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重点抓好群众关注度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着力加大在商标、质量、计量、公平竞争、广告、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严厉查处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行为,加强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强化消费维权,持续建立和完善系统消费维权体系和机制,畅通12315热线及平台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部门协同,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4.顺利完成各项示范创建任务。围绕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任务目标,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好抓细抓实,坚持以点带面辐射引领,以更高标准、更严规范,推动食品安全全过程标准化。集中开展示范点位打造,确保顺利通过相关评价验收。持续巩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成果,有序推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按期顺通过验收。同时,着力加强日常监管,整顿食品市场,巩固我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系统行风建设,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查“四风”问题,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全局上下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履职尽责,努力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场主体便利,进一步营造“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崭新局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96.5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1403.27万元,减少6.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二是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资金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1396.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4万元,占4.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2.55万元,占95.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139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25万元,占83.01%;项目支出173.3万元,占12.41%;结转支出64万元,占4.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96.5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03.27万元减少6.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二是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资金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8万元、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6.5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403.27万元减少6.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二是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资金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6.3万元,占82.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6万元,占8.48%;卫生健康支出37.28万元,占2.67%;农林水支出1.50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83.01万元,占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76.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党建文化工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及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营商环境、质量强区工作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知识产权专利奖励及有机产品认证补助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综合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及知识产权强区促发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及药化械综合监管事务。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民生工程和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暨广元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2024年安家补助及工作补助。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42.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综合监管,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及失业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3.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农林水(类)-扶贫(款)-其它扶贫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2.09万元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执法活动接待标准和范围,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执法接待活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执法监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执法活动开支的住宿、用餐费用等。
(二)公务(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8.11万元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要求,在保证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并在开展执法监管活动过程中,进行优化组合、统筹安排,减少了公务执法活动用车频次。
单位现有执法车辆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执法)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8.03万元,用于执法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维护、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三品一特”安全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及企业年报工作督查等市场全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6.51万元,比2023年预算113万元减少6.49万元,减少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1396.5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03.28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48.4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73.3万元,;上级结转资金64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801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3802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13804科目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13805科目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13810科目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13816科目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3850科目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3899科目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执法)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页无正文。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