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司法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等立法有关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司法所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六)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区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协调配合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根本抓手,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持续深化法治朝天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协调运行机制,细化法治建设责任清单,做好“1+8”示范试点成果在我区的运用,抓实“法治小区”示范建设,按月进行调度推动,适时开展调研督导。二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优化法治在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质效新提升。三是优化法治审查。提升审查质效。推动区、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实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广元市朝天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不断巩固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开新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抓“关键少数”,开展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和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加大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二是强化矛盾多元化解护稳定。提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有效衔接司法调解,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强化重点人员管教出实招。依法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因人施策,确保教育帮扶出实效。四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强体系。严格落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运行和“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履行,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配强村(居)法律顾问。履行好法律援助职责,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883.5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绩效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883.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3.96万元,占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9.66万元,占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83.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88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66万元,占89%;项目支出96.96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83.5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绩效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9.66万元、上年度结转收入53.9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32.3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6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3.5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8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绩效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32.37万元,占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4万元,占8.3%;卫生健康支出24.76元,占2.8%;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3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1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2.一般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款)事业运行50(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3.一般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项)2024年预算数为53.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办案业务费用。
4.一般公共服务(类)204司法06(款)基层司法业务04(项)2024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费用。
5.一般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款)05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等工作。
6.一般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款)公共法律服务07(项)2024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7.一般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款)社区矫正10(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一般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款)法治建设12(项)2024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政府专职律师、法律顾问、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72.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款)行政单位离退休99(项)2024年预算数为0.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等保险经费支出。
11.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3.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210(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4年预算数为0.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52.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农林水213(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11万元。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反映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公开表为空表也需公开,并备注进行说明,标注“本表无数据”、“本年无专项安排”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