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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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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单位职能简介...........................(2)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朝天实际,确定工会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安排布置,指导督促,促进和推动全区工会工作。

2.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大力学习、宣传、监督检查修改后的新《工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3.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情况和问题,综合反映全区工会工作情况和全区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5.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应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指导和推动全区企业工会和企业法人之间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开展和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真正把《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落到实处。

7.参与全区经济建设和改革,指导全区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全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8.搞好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和总工会机关的工会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和发展全区工会企事业。

9.搞好女职工方面的工作,引导女职工树立“四自”和“四有”精神,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制定和提出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区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搞好“职工之家”的创建、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11.负责全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区总工会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下,全面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四川工会十五大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省市区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提高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严格履行工会服务职责,推动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向深向实,为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朝天贡献工会力量。

1.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一是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国工会十八大、四川工会十五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与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自觉的实际行动、更加实在的工作成效。二是党建带工建,建立党建与工会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机制,推动“工心向党·惠益职工”党建品牌走深走实,把工会组织建设成凝聚人心、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三是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真正让组织放心、让职工群众满意。

2.切实巩固和拓展换届工作成果,激发工会组织的生机活力。一是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提升专业能力,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二是促进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发展,不断夯实工会基础。开展新就业形态群体入会行动,持续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有效覆盖面。三是举办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加强新一届工会委员、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委员、干部履职能力、服务能力和实干本领。

3.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一是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产业工人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加强产业工人思想引领,深化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拓宽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二是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指导和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技能比赛活动,通过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安康杯”技能竞赛等活动,带动职工群众通过竞赛提升技能、晋升等级。

4.着力推进职工生活品质的提高,不断探索服务职工群众的新途径。一是持续深化品牌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满足新时代职工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职工之家、工会爱心驿站等服务载体功能,扎实做好“四季送”、困难职工家庭常态化帮扶、一线职工疗休养、劳模体检等工作。二是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畅通劳动争议解决渠道,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矛盾风险多发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朝天区工运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人员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10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61.6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71.73万元减少10.08万元,减少3.7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行政人员调入增加,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增加;二是2024年工会经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261.65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2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65万元,占69.42%;项目支出80万元,占30.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261.6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71.73万元减少10.08万元,减少3.7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行政人员调入增加,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增加;二是2024年工会经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6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0.08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行政人员调入增加,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增加;二是2024年工会经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23万元,占85.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6万元,占7.02%;卫生健康支出5.96万元,占2.28%;住房保障支出13.10万元,占5.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会工作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给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6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给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50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00万元,比2023年预算13.50万元增加1.5万元,上升11.11%。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入行政人员1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未占用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261.6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 158.1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3.5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部门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并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单位特定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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