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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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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欣服羊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市场主体(详见附件):

2024年5月1日,本局通过本网站https://www.gyct.gov.cn/gongkai/show/20240105101855641.html)依法送达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告知了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享有的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本公告所列经营主体未依法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凡2015年9月29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结束后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本局决定: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经调查发现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经调查发现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调查发现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查无下落,本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吊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4年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吊销名单(23家)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2024年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吊销名单

23家)

广元市朝天区华农魔芋种植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豪盛养殖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欣服羊业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绍勇山羊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佳泰蔬菜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顺意土鸡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味全土鸡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盛鑫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万顺蔬菜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华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兴贵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阳成蔬菜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三和土鸡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土鸡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元吉生猪专业合作社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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