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镇“三举措”抓实农房建设审批工作
强统筹,建机制。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我镇出台了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结合四个挂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先批后建”“批后监管”等制度。根据农户提出的建房申请,村委会审议公示通过后,经镇村建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现场勘察、镇政府开会研究讨论同意后,按规定填写《农村个人建房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过村委会公示审核后,镇、村工作人员现场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强宣传,增意识。一是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和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对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从根源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共发放《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事指南》1000余份,悬挂横幅16条。二是组织镇、村、组三级专职干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有关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土地法》相关规定,通报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及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通过案例分享对“四严禁、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精神进行深入学习,打通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
强监督,抓落实。采用“强化监管+执法监督”的方式,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在收到村民宅基地和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申请后,及时实地核实审查申请人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为实现建房过程全监管,建立了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村建办、镇联村干部、村协管员为主体的巡查机制,实行在建房周巡查,确保各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建乙”等违建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阻止,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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