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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移支付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发布时间: 2024-05-24       来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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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70 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70 0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实际实施相适应。
下达及时性 下达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70万元。
拨付合规性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到位170万元,未拨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截止评价时点未使用资金。 未使用项目资金,已结转2024年,加快补助资金兑付进度。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下达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截止评价时点未使用资金。 执行率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对全区范围内乡镇、智慧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在2022-2024年竣工投产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全年已完成41个充电桩的建设,但均不符合补助条件。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 ≥121个 41 已投运的41台充电桩中均不符合补助条件,企业也不愿申报。2024年力争完成121个桩的目标任务,其中:乡镇充电桩10个,智慧小区充电桩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个,景区充电桩101个,其他领域充电桩1个。
质量指标 满足相应国家行业标准 100% 0 未有达到验收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时效指标 项目建设期限 ≤2年 1年
成本指标 建设补助成本 ≤170万元 0万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减少汽车成品油消耗 进一步减少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0% 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均支持该项目建设,建议加快建设进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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