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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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0 | 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70 | 0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实际实施相适应。 | ||||||
下达及时性 | 下达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70万元。 | ||||||
拨付合规性 |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到位170万元,未拨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截止评价时点未使用资金。 | 未使用项目资金,已结转2024年,加快补助资金兑付进度。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下达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截止评价时点未使用资金。 | 执行率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对全区范围内乡镇、智慧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在2022-2024年竣工投产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 全年已完成41个充电桩的建设,但均不符合补助条件。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 | ≥121个 | 41 | 已投运的41台充电桩中均不符合补助条件,企业也不愿申报。2024年力争完成121个桩的目标任务,其中:乡镇充电桩10个,智慧小区充电桩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个,景区充电桩101个,其他领域充电桩1个。 | ||
质量指标 | 满足相应国家行业标准 | 100% | 0 | 未有达到验收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 |||
时效指标 | 项目建设期限 | ≤2年 | 1年 | ||||
成本指标 | 建设补助成本 | ≤170万元 | 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减少汽车成品油消耗 | 进一步减少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90% | 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均支持该项目建设,建议加快建设进度。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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