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67.5 | 1167.5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167.5 | 1167.5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支持专合社能力提升6家、家庭农场能力提升4家;支持家庭农场联盟、联合社建设各1个;标准化种植蔬菜1644亩;完成绿色认证3个,有机认证52个;完成13栋圈舍水电改造,圈舍维修3000平方米,安装鸡笼250组,数字管理中心设施设备1套。 | 完成专合社能力提升6家、家庭农场能力提升4家;家庭农场联盟、联合社建设各1个;标准化种植蔬菜1644亩;完成绿色认证3个,有机认证52个;完成13栋圈舍水电改造,圈舍维修3000平方米,安装鸡笼250组,数字管理中心设施设备1套。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合作社 | 6家 | 6家 | |||
支持家庭农场 | 4家 | 4家 | |||||
支持家庭农场联盟 | 1个 | 1个 | |||||
支持联合社建设 | 1个 | 1个 | |||||
标准化种植蔬菜 | 1644亩 | 1644亩 | |||||
完成绿色认证 | 3个 | 3个 | |||||
有机认证 | 52个 | 52个 | |||||
改造圈舍水电 | 13栋 | 13栋 | |||||
圈舍维修 | 3000平方米 | 3000平方米 | |||||
安装鸡笼 | 250组 | 250组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截止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投入成本 | 1167.5万元 | 1167.5万元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实现受益主体生产效益增长 | 10% | 1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农业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
改善农业生产种植(养殖)条件 | 逐步改善 | 逐步改善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减少水土流失,促进农业机械使用率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影响期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受益主体满意度 | ≥90% | 98%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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